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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工业园区东区

区域:房山-房山

行业:新材料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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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北京房山工业园区东区的建设步伐,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在园区投资建厂的企业:
1、企业年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总额在100(含100)—500万元的,可享受区政府财政留成部分各税种的30%企业扶持基金。

2、企业年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总额在500(含)—1000万元的,可享受区政府财政留成部分各税种的40%企业扶持基金。

3、企业年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总额在1000(含)—3000万元的,可享受区政府财政留成部分各税种的50%企业扶持基金。

4、企业年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总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可和园区管委会、政府一事一议,实行更优惠的政策。

二、在园区注册的企业:(异地经营)
1、企业年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总额在1(含)—50万元的,可连续三年享受区政府财政留成部分各税种的30%企业扶持基金。

2、企业年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总额在50(含)—100万元的,可连续三年享受区政府财政留成部分各税种的40%企业扶持基金。

3、企业年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总额在100(含)—1000万元的,可连续三年享受区政府财政留成部分各税种的50%企业扶持基金。

4、企业年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总额在1000(含)—3000万元的,可连续三年享受区政府财政留成部分各税种的60%企业扶持基金。

5、企业年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总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可和园区管委会、政府一事一议,实行更优惠的政策。
(注:企业上缴税收不足1万元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三、对中介人的奖励办法:
1、引进异地经营企业的中介人,按企业第一年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总额区财政留成部分的5%一次性提取中介费。

四、兑现办法及时间:
1、入区企业,于每月缴纳税款后,将“税收缴款书”复印件交到园区财务部,经审核计算,按财政年度年终兑现奖励。

2、对中介人的奖励,按财政年度年终以入驻企业缴纳土地转让金的比例和注册企业缴纳税金后应享受的比例兑现。

五、以上优惠政策如遇国家、市、区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时,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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